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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力线路敷设
2021-06-28

1.架空电力线与甲、乙类厂房(仓库),可燃材料堆垛,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储罐,液化石油气储罐,可燃、助燃气体储罐的*近水平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。

2. 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³或总容积大于1000m³液化石油气储罐(区)的*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。

3.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、乙、丙类液体管道、可燃气体管道、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。

4.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直接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,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。

5. 起帆电线电缆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、吊顶内时,应采取穿金属导管、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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